
henryy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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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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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名簿-政府控制人民的手段!kazamasogetsu
發現一個日據時代留下來的惡習,就是戶口名簿!這是日本人為了控制台灣人而留下來的方法,以前是戒嚴,管得嚴就算了!現在是什麼時代?一直在說要民主、自由,卻沒有人提出廢除或是更便民的戶口制度,上去戶政事務所查,要換個戶籍可也不是想像中的容易!之前要建指紋檔時,就說什麼人權的,而人民不是有居住、遷徙自由嗎?為何還要一再的證明,真是擾民,而且現代人常為了工作、就學而搬遷,這樣一個死的戶口制度,一點用都沒有,為何不能上網就更改?不是有自然人嗎?可見台灣的民主真是假民主!假自由!假開發! 人民遷入新住所,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地址異動〈遷入或住址變更〉,戶政事務所依法受理其戶籍異動登記。 | [img=6,8]https://e-service.tpc.gov.tw/online/images/b_arrow_drbl.gif[/img] 承辦單位 | 主辦單位:各鄉鎮市戶政事務所 承辦人員:各戶政事務所櫃台人員 | | [img=6,8]https://e-service.tpc.gov.tw/online/images/b_arrow_drbl.gif[/img] 應備證件 | ◎申請人: 1.本人。 2.戶長。 3.利害關係人(無1、2申請人時)。 4.受委託人。 5.未成年人遷徙,父母或遷出、遷入地雙方戶長共同為之。 ◎應附書表及證件 1.直接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入登記(應同時附原戶籍地戶口名簿正本)。 2.戶口名簿、遷入者國民身分證、印章。 3.遷入者最近1年內所拍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詳見http://www.ris.tpc.gov.tw/_file/1392/SG/23594/38066.html相片規格)。若經戶政事務所核對檔存相片與本人人貌相符且年歲相當時得免繳交。〈委託他人申請遷入登記時因無法核對本人人貌,故應檢附遷入者最近1年內所拍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相片〉,未滿14歲且未申領身分證者,得免繳交相片。 4.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受委託人身分證、印章(或簽章)。 5.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辦,需提具另一方同意書。 6.為嚴密戶籍登記管理,凡人民遷入單獨成立一戶者,應提憑下列證明文件之一辦理: (均須繳驗正本) (1)遷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有房屋或無償借住他人房屋者,憑房屋所 有權狀或最近1期已完稅之房屋稅單或最近6個月內之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所 有權之證明文件辦理。 (2)遷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租賃之房屋者,除提憑經法院或民間公證 人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者外,如提憑未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者,應 同時檢附出租人之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1期已完稅房屋稅單或最近6個月內買賣契約 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之證明文件辦理。如個案情形特殊,租賃契約書仍應繳驗 正本外,出租人所有權之證明文件得以經房屋所有權人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之影 本代替。 (3)遷入工廠、商店、寺廟、機關、學校、其他公共處所者,憑戶長或主持人或管理人 之同意書辦理。 (4)提憑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繳納最近6個月內之水電費或瓦斯費收據辦 理。 (5)有居住之事實而無法提出上列證明文件者,得經警勤區佐警或戶政事務所人員查實 後辦理。(PS:真是幫這些人沒事找事!) 7.遷徙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依戶籍法第47條第3、4、5項逕為(遷出)登記。 8.由他戶籍管轄區域遷入3個月以上時,應為遷入登記。 | | [img=6,8]https://e-service.tpc.gov.tw/online/images/b_arrow_drbl.gif[/img] 申請方式 | | 臨櫃 | | [img=6,8]https://e-service.tpc.gov.tw/online/images/b_arrow_drbl.gif[/img] 交付方式 | | 臨櫃 | | [img=6,8]https://e-service.tpc.gov.tw/online/images/b_arrow_drbl.gif[/img] 處理期限 | | 隨到隨辦 | | [img=6,8]https://e-service.tpc.gov.tw/online/images/b_arrow_drbl.gif[/img] 備註欄 | | 需繳換發國民身分證工本費每張50元;另遷入〈含住址變更〉單獨立戶者,應請領戶口名簿,需繳戶口名簿規費每份新臺幣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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